為提升市場主體要素服務保障水平,提高市場資源要素配置效率,保護和激發全省市場活力,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工程的意見》,制定以下措施。
一、金融支持
1、提高信用貸款占比。銀行業機構要減少抵押擔保依賴,推動全省信用貸款占比顯著提高、獲得信用貸款戶數顯著增加。在市級層面設立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全省遠期規模不低于10億元,省級財政按市級出資額的1/3給予支持,為小微、“三農”、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創業擔保貸款等增信支持。將太原地方征信平臺升級為省級地方征信平臺。推廣銀稅互動、信易貸等,提高首貸成功率和融資獲得率。(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人社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2、提升續貸轉貸比重。提升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效率。落實無還本續貸、分期償還本金、年審制貸款等政策,降低企業貸款周轉成本。鼓勵銀行業機構給予小微企業中長期授信額度,額度有效期內免于或簡化逐年重檢審批流程。受新冠疫情、洪澇災害及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享受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銀保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3、開展首貸戶拓展專項行動。建立市縣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無貸戶名單,推送銀行業機構。鼓勵各市設立首貸中心及首貸戶服務站點,推動首貸戶數量持續增加。依托省級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創設“三晉貸款碼”,及時歸集市場主體融資需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銀保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
4、優化銀行業機構內部績效考核。銀行業機構單列小微企業專項信貸計劃,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考核權重,推動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年增速達到30%以上,地方法人銀行年增速高于國有大型銀行。適當下放審批權限,小微信貸內部轉移定價優惠力度原則上不低于50個基點。安排專項激勵費用補貼,提高小微信貸從業人員發貸積極性。(責任單位:山西銀保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5、建立融資服務“四張清單”。全省銀行業機構編制授權、授信、受理回告清單并向社會公示,明確公開小微信貸審批權限、客戶準入條件、申請資料、辦理流程等,小微“無貸戶”授信申請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回復。向基層銀行機構和客戶經理公布盡職免責清單,推動建立“敢貸、愿貸”的小微金融服務長效機制。(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6、強化體系化普惠型融資擔保服務。大力發展“國家融擔基金—省級政府性再擔保機構—各類融資擔保機構”三級擔保體系。省級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強化對全省融資擔保體系業務管理,嚴格機構準入、評級授信、項目報備、保后調查等環節,牽頭與銀行對接構建2∶2∶4∶2風險分擔合作模式,推行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實現一次簽約、體系內機構共同準入。建立融資擔保體系銀擔合作、擔擔合作信息化信用共享機制。構建以融資擔保放大倍數為導向的考核機制,推動擔保服務覆蓋市場主體數量倍增。(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7、加強融資擔保機構建設。通過財政增資、爭取國家融資擔?;鸸蓹嗤顿Y等方式,擴大省級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資本規模。各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規模到2023年達到5億元以上。通過吸收合并、控參股、托管等方式,推動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一體化運營。符合條件的國企、民營融資擔保機構,在風險分擔、補償補貼方面享受同等政策支持。市縣政府及出資部門嚴禁干預具體擔保業務,完善融資擔保機構市場化運作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8、完善融資擔保補償補貼機制。逐步提高省級財政對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面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農”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等業務風險補償標準,從1‰提高到在保業務余額的2‰,到“十四五”末提高到在保業務余額的5‰.對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的單戶擔保金額100萬元以下、且擔保費率低于15%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農”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擔保、再擔保業務,以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盈虧平衡點為基準,分行業給予擔保費率補差,補償補貼資金當年預撥,下年清算。各市參照同樣標準制定相關辦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9、發揮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作用。有序拓寬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對上年度評級為A級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開展委托貸款、代理銷售持牌金融機構發行產品。探索對小貸公司支持服務市場主體倍增進行獎補。(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10、健全股權投資體系。設立首期規模3億元-5億元的省級天使投資基金,由省財政廳、山西綜改示范區管委會、山西金控集團共同出資、支持種子期、初創期項目和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市參照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培育壯大風投創投市場主體,支持國有股權投資機構適當放寬返投比例,吸引優質基金管理人來晉創業。對我省重點扶持的產業和領域,政府投資基金可提高出資比例至50%.設立總規模10億元的省級推進企業上市倍增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跟進參與,加快實施企業上市倍增計劃,提升直接融資比重,助力我省企業加速上市。優化股權投資企業注冊登記流程,建立照前聯合會商機制,提高股權投資企業落戶效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證監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運營公司、山西金控集團)
11、推動地方法人銀行突出支農支小主業。引導地方法人銀行建立普惠金融部門事業部,專業化相對獨立運行。建成普惠金融專業化服務信息系統,改進運用授信審批和風險管理模型。用好人民銀行再貸款、地方法人銀行、全省融資擔保體系機構“2+1”融資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強化與征信、擔保對接,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規模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銀保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財政廳)
12、拓展供應鏈融資。工業、農業、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推動相關行業供應鏈核心企業,加強對上下游小微企業應付賬款確權。國資部門推動省屬企業供應鏈核心企業應付賬款確權。用好中國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便利供應鏈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優化“政采智貸”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流程,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利用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支持核心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并為上下游企業提供高效票據貼現服務。(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交通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銀保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財政廳)
13、持續推動普惠金融創新。鼓勵創新發展倉單、存貨、知識產權、出口信用保險保單等抵質押融資業務。鼓勵發展共有廠房按份抵押融資。探索推行小微企業資產授托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賬戶金融試點。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簡化貼息流程,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銀行及擔保機構給予獎勵。支持銀行業機構打造“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屬信貸產品。(責任單位:山西銀保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小企業局)
14、強化監管政策引導促進作用。金融監管部門定期對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開展監管評價,督促激勵銀行優化業務結構、完善內部機制、暢通政策傳導渠道,健全差異化監管制度,提高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容忍度。推動普惠性金融服務達到“十四五”目標要求。(責任單位:山西銀保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財稅支持
15、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按照規定,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皞€轉企”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時,對符合條件的免征契稅。創投企業、天使投資人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規定以投資額70%抵扣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鞏固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清零成果。(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16、延續升級自主減稅政策。將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兩次下調政策期限延長至2025年底。將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高限扣減政策期限延長至2025年底。我省契稅執行法定最低稅率。頂格下調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標準,依法擴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的適用范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住建廳)
17、推動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推行“晉享稅惠”智能管家,實行普惠性優惠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采用電子申報方式的,系統自動識別應享受優惠政策,自動計算減免稅額,自動填寫納稅申報表。簡化土地增值稅免稅事項辦理,相關資料由事前備案改為留存備查;簡化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輔助賬。(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8、推進多元化退稅方式。探索退稅業務由稅務部門自動推送退稅提示提醒,納稅人一鍵確認、在線申請、在線退稅,實現稅費退庫“72小時到賬”。整合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增量留抵退稅流程,納稅申報后系統自動生成申請表,實現留抵退稅“報退合一”。優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抵稅流程,自動生成多繳稅款申請表,實現退抵稅業務“一鍵辦理”。推行小規模納稅人普惠性稅收減免“免申請退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9、實行重點企業落戶獎補。省級財政對世界50強、中國50強、民營50強、國家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行業公認的頭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來山西注冊經營的,根據貢獻給予一定獎勵;對世界50強、中國50強在我省設立地區總部、功能型總部、采購中心、結算中心、獨立核算子公司等,按規模分檔給予開辦補助;對以商招商引進上下游企業的已落地引薦企業,可給予最高100萬元引薦獎勵;對省外整體新遷入高新技術企業,對照先進地區政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省外特級(綜合)資質建筑業企業總部遷入我省或省內企業首次獲得特級(綜合)資質的,給予不少于200萬元獎勵;對產值首次達到1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進檔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小企業局、省發展改革委)
20、支持產業鏈“鏈主”企業。省級財政安排省級技術改造、數字經濟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對產業鏈“鏈主”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進檔獎勵;對產業鏈“鏈主”企業每提高5個百分點本地配套率的,按照配套率增幅相應采購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小企業局)
21、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對2021-2023年建設的5G基站,按照每站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數字經濟融合應用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節能降耗減排技術改造和企業智能化、數字化改造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項目固定投資額15%的財政補助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上規獎金在首次“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基礎上上浮3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小企業局)
22、支持服務業提質增效。對年度營業收入在全省排名前10的重點服務業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根據貢獻給予一定獎勵;對年度營業額達到50萬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飲、養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入選“中華老字號”、國家品牌戰略的省內服務業企業給予支持;對零售企業數字化、智能化、連鎖化發展項目,擇優給予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及以上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數字商務企業、電子商務示范園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納入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統計的省內電商企業給予專項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增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設備購置給予補助;對農村地區下行快件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郵政管理局)
23、支持市場主體集聚平臺載體建設。省級財政擴大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引導省級以上開發區配套建設中小企業園區,對培育新興產業、本土小微企業貢獻突出的中小企業園區給予補貼。省級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對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和山西智創城內重點雙創項目給予補助,省、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對本級智創城給予運營經費補助。省級財政對省級培育的鄉村e鎮給予每個最高200萬元的補貼,對主導產業培育、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物流配送體系健全、商貿流通企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對省級布局建設完成的省級文旅康養示范區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重大文旅康養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24、健全首次創業扶持政策。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首次創業人員給予最高5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業失敗人員給予不超過一年的社保補貼;對進入全省創業大賽決賽的創客團隊獎勵開辦費,開展后續跟蹤孵化。新就業或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享受租房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小企業局、省住建廳)
25、規范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加強政府采購合法性、公平性審查,依法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項目全部實行采購意向公開。推行“書面承諾+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購準入管理制度,供應商書面承諾即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嚴格合同履約資金支付額度和進度,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建成全省政府采購信息化體系,加快實現“全程在線、一網通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26、拓展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公開招標限額以下、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政府采購項目全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政府采購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份額占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對同時符合綠色發展、創新發展的中小企業,以合理疊加各支持政策后具體幅度作為價格評審優惠比例。在滿足采購標的實質性要求的同等情況下,優先向中小企業采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27、提升政府采購服務能力。設立政府采購中小企業服務線上專區,加強政策支持、技術引導、供需對接和權益保障服務。免收政府采購文件費,減免保證金,引導供應商以保函形式繳納保證金,優化“政采智貸”線上融資服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28、扶持云會計大數據服務平臺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會計記賬等財務管理服務,鼓勵平臺與金融機構進行數據對接,幫助中小微企業提升財務信息質量、降低財務管理成本、提高融資能力。(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三、用地保障
29、發揮主體功能區和國土空間規劃作用。省級主體功能區凈增加25個重點開發城鎮,解決我省部分省級開發區布局及省級重點項目落地難問題,滿足市場主體項目落地需求。編制太忻一體化經濟區、黃河流域(山西段)高質量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指導太忻一體化經濟區內市縣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在符合三條控制線管控規則下推進市場主體倍增。(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0、加快推進國有建設用地網上交易。全面推行網上交易工作,全省凡經營性用地全部納入網上交易。制定全省統一的交易規則,優化更新網上交易系統,打通省、市、縣三級數據通道,形成統一工作主體、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系統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市場。(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1、持續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持續開展年度“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清理工作,強化“增存掛鉤”機制落實和節約集約利用專項考核,以存量土地消化處置核算產生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總量,倒逼市縣持續盤活存量土地資源。(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2、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堅持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納入省級重大項目清單重點保障的能源、交通、水利、產業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在建設用地依法依規批準后直接配置計劃指標;“增存掛鉤”產生的新增計劃指標,優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民生工程及省級以上開發區重點轉型項目用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3、強化重點工程項目用地服務。主動與相關部門對接,及時了解重點工程項目用地需求,加強重點工程用地手續辦理調度,指導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及用地單位解決重點工程用地報批中存在的問題。(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4、培育土地綜合整治市場主體?!笆奈濉逼陂g實施10個省級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及國家級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項目,以土地綜合整治為平臺,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培育土地綜合整治市場主體,助推鄉村振興和美麗鄉村建設。(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5、深化“標準地”改革。積極探索和推進“標準地”模式,大幅提高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出讓“標準地”宗數占本開發區工業用地的比重。在山西綜改示范區探索將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制度向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延伸。制定《山西省“標準地”改革工作指引》,實施全周期管理,推動與“地證同交”“標準化廠房”“彈性出讓”深度融合。(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6、構建產業用地政策支撐體系。結合國家及省出臺的支持各類產業發展的政策,分行業、分類別整合歸類,制定《山西省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匯編成冊印制產業用地政策口袋書。編制產業用地政策線上App,為市縣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類用地主體提出政策支撐。(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7、完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平臺。系統梳理補充耕地渠道來源,推進項目信息報備入庫工作,著力增加補充耕地指標儲備。進一步加大補充耕地指標省域內統籌力度,完善土地指標交易平臺建設,簡化交易流程,提高占補平衡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8、加強綠色礦業用地保障。建立《省級綠色礦山創建名錄》,分類制定綠色礦山評價標準,指導礦山企業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和提升計劃,實施綠色礦山建設動態管理;優先保障列入名錄的新建、改擴建綠色礦山合理用地需求,在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后,采用靈活方式出讓土地,減輕用地成本。(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四、環境能耗保障
39、拓展環境能耗空間。強化重點區域、行業、企業污染防治、節能降耗,不斷提升我省污染治理水平和節能降耗水平。嚴格控制能耗強度,合理控制能耗總量,結合各市能耗強度下降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合理分解年度雙控目標。指導企業合理測算新上項目原料用能,在節能審查中合理扣減原料用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不斷騰出環境能耗空間,為新興產業發展提供保障。(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40、科學統籌排污能耗保障。重大產業項目在滿足環境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區域保障確有困難的,由省級儲備指標統籌解決,并將現行的總量指標在環評審批前取得調整為建設單位承諾投產前取得。將單位增加值能耗作為新上項目的重要標準,優先發展有利于完成全省及所在市能耗強度下降目標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行業產能已經飽和的“兩高”項目要按照“減量替代”原則,落實能耗指標以及煤炭消費減量替代,主要產品設計能效水平應對標行業能耗限額先進值或國際先進水平。實施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動態監測。積極爭取省內更多項目列入國家能耗單列目錄。(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
41、簡化項目環評編制。加強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滿足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落實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的入區項目,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可行性論證、區域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評價等環評內容可以簡化。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現狀環境質量原則上以引用現行有效監測數據為主,取消評價等級判定、模型預測、環保措施技術經濟論證等內容。(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2、試行“一本式”環評編制管理。針對焦化、鋼鐵等行業出臺“一本式”環評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規范約束項目選址、主體工程、環保措施等方面編制內容。實行標準化編制、標準化審批,減少環評的隨意性,縮短環評編制和審批時間。(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3、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未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項目無需辦理環評手續。對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汽車制造業、專用和通用設備制造業、低于600千瓦的光伏發電、經濟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房地產開發等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4、拓展環評承諾制改革試點。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納入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項目環評審批部門在收到告知承諾書等要件后,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包括社會事業與服務業、制造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項目。(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5、深化區域環評改革。對已完成園區規劃環評且落實規劃環評相關要求的,開發區內“標準地”區域環評可豁免。協同推進園區集中供熱、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等基礎設施建設,為企業降低環境治理成本。(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
46、優化小微企業環評。對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建設項目,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探索園區內同一類型小微企業項目打捆辦理環評手續,統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單個項目可不再重復開展環評。(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小企業局)
47、簡化排污許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項目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按照通用工序管理,且不涉及鍋爐、工業爐窯、表面處理、水處理的煤炭開采洗選,天然氣開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屬、非金屬采選,設備制造等行業項目,一律實行登記管理,無需申領排污許可證。(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8、優化執法監督管理。優化“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充分保障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合法權益,靈活運用“線上+線下”等方式開展抽查。對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生產工藝先進的小微企業,納入監管執法正面清單,減少執法檢查次數或免予現場檢查。(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五、科技創新支持
49、支持壯大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1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50萬元。對存量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入駐的小微企業和孵化畢業的企業數、融資數等績效情況擇優獎勵30萬元。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獎勵3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獎勵20萬元。對存量眾創空間,按照創客數、融資數等績效情況擇優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50、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選取部分省屬高校作為試點單位,探索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51、大力培育“四不像”新型研發機構。根據績效評價和研發經費實際支出等情況,按照建設周期持續對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晉轉移轉化的,可享受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關補助政策。省級財政按上年度技術成交額,可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其最高10%的后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52、創建獨立技術創新中心。鼓勵由行業龍頭骨干企業或科研優勢突出的科研院所,集聚整合相關科研力量和創新資源,帶動上下游優勢企業、高校院所等共同參與建設具備獨立法人實體的技術創新中心。對正式獲批運行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每年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對符合條件開放運行且績效考核優良的省技術創新中心,根據經費情況給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53、強化基礎研究平臺支撐。正式獲批運行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每年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對符合條件開放運行且績效考核優良的省重點實驗室、省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54、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儲備。各市通過建立培育庫、設立培育資金、完善培訓服務機制等方式,壓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主體責任。鼓勵各級政府與企業共同建立聯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資部分不低于20%,最高可達50%.對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在省內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給予5%的補助,單個科技成果最高補助1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55、改革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每年研發投入總量和增長情況,按研發投入的一定比例、分年度進行獎勵,分層次激勵引導企業持續增強研發活動。首次通過認定的最高獎勵10萬元,連續兩次通過認定的最高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56、引導支持企業增加研發投入。落實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政策。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按其研發費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通過發放科技創新券的方式對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資助,省級科技創新券對每個企業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57、搭建高科技領軍企業培育服務機制。建立高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庫,推動人才、成果、社會資本等要素向企業集聚。提高高科技領軍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比例。支持高科技領軍企業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業參加的創新聯合體。對承擔省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取得重大突破、實現成果行業共享的創新聯合體,省級財政給予最高10萬元后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58、支持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支持高科技領軍企業牽頭創建科技創新平臺,鼓勵承擔國家、省級重點科技計劃項目。每培養或新增全職引進一名兩院院士、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0萬元獎勵。牽頭承擔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課題)、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課題)的,按所承擔項目(課題)上年實際國撥經費的5%獎勵企業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59、設立山西省創新生態服務支撐子專項—科技金融專項。推動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有效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及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獲得的金融貸款進行貼息補助,對提供以上科技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補償。建立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常態化征集機制,定期組織科技型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專場活動,對提供專業化對接服務的機構進行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政務服務
60、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優化升級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平臺,推動“照、章、稅、金、保、醫、銀”數據一次采集、對接互通、集成辦理,實現申請營業執照、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務Ukey、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銀行預約開戶等業務0.5天內同步辦結,并為新設立市場主體和“個轉企”成功企業免費刻制公章和發放稅務Ukey。(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61、全面推行電子照章綜合應用。建設服務企業的統一電子印章管理系統,對開辦企業同步免費制發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在貨物報關、銀行貸款、項目申報、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的應用場景,啟動電子印章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互通互認互用。(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62、推行“一業一證”改革。選取餐飲、便利店、藥店等行業,梳理同一行業的全部準入條件并進行標準化集成,將一個行業準入所涉及的多張許可證整合為一張“行業綜合許可證”,制定相關行業綜合許可辦事指南,企業只需填報一張表單、提交一套材料、申領一張許可證即可營業,進一步降低行業準入成本,實現“一證準營”。(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
63、優化發票領用服務。新辦企業首次申領發票,頂格核發最高開票限額1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50份。對納稅信用A級的一次領取3個月增值稅發票用量,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百萬元的實行“先準后核”。推進發票電子化改革,上線應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4小時在線免費提供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64、優化辦稅繳費服務。發布稅收事項容缺辦理清單,市場主體對清單內事項主要資料齊全、次要資料欠缺時,承諾“先辦后補”后可以容缺辦理。推廣企業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表對接轉換、“一鍵報送”。推廣“數據自動預填+信息補正申報”要素化模式,運用大數據自動預填功能,在確認或補正后即可線上提交。推行非稅收入掌上辦,由系統自動生成計費依據和應繳費額,實現“一鍵繳費”。推行省內跨區遷移“無障礙”服務,無需核準,系統自動辦理遷移。簡化跨省遷移程序,實現資質異地共認。推行跨省電子繳庫“一鍵直達”、實時入庫。(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65、推進市場主體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將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拓展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各類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將公示時間由45天壓減為20天。建立簡易注銷登記容錯機制,對部分存在輕微異常狀態的市場主體,待其異常狀態消失后允許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完善《企業注銷指引》,為企業提供更加規范的行政指導。持續開展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清理,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
66、深化企業投資建設領域改革。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完成項目賦碼、立項備案、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全流程審批服務不超過80個工作日。探索編制“一本制”綜合報告,明確項目建設技術標準,實現環評、水土、能評、洪水、取水等事項綜合評估、一次評審。完成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深度整合,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項目審批效率。(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
67、推動水電氣熱網報裝聯辦。推動水、電、氣、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報裝服務事項進駐市縣政務服務大廳。提供“一站式”報裝、維修、過戶、繳費、查詢等服務,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一站辦結。優化水電氣報裝流程,實現低壓非居民用戶、高壓單電源用戶、高壓雙電源用戶獲得用電時間分別壓減至5個、15個、25個工作日以內,無外線工程、有外線工程企業獲得用水用氣辦理時間分別壓減至3個、5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68、深化拓展“全代辦”服務。深化“承諾制+標準地+全代辦”集成改革,建立項目前期研判策劃服務機制,對重大項目實行“一項目一方案一清單”審批服務,幫助企業快速完成項目審批。組建涉企服務專家團隊,提供涉企政策解讀、手續辦理難題協調等服務,企業可通過電話預約、微信或平臺留言等方式提出服務需求,專家團隊指派專人或多人主動上門服務,做到“有求必應、隨叫隨到、服務周到、無事不擾”。(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69、深化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誠信守諾為重點,企業只要符合適用告知承諾的情形、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的,行政審批部門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企業拿證后即可開展經營。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節約能源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重要事項外,全省推動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達到10項以上。(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
70、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務。從市場主體需求出發,按照不同應用場景、業務情形,將涉及面廣、辦理量大、辦理頻率高、辦理時間相對集中的政務服務事項整合優化為“一件事”,實行“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網辦理、一口發證”,企業后續準營許可、備案事項實現“智能引導、能聯盡聯、證照聯辦”。(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71、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編制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設立和實施行政許可,清理規范“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等各種名義變相設立的行政審批,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規范全省統一的涉企許可事項辦理標準,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收費標準等并向社會公布,實現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所需材料以及辦理流程、時限等要素同源管理、同標準辦理。(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72、推行企業“證照通辦”服務。加快推進高頻政務數據共享應用,加強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和管理,完善電子證照和數據庫建設,凡是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獲取的審批信息,不再要求企業提交申請材料;凡是能夠通過電子證照替代的,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實體卡證,企業持電子證照即可辦理部分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
73、打造“7×24小時不打烊”政務服務超市。拓展延伸涉企服務鏈條,在各級政務大廳、基層便民服務機構、銀行網點等開辟涉企服務專區,全面提供企業開辦、涉企經營審批、報稅繳稅、信用查詢、招才引智、融資貸款等綜合性服務,探索在工作時間以外提供簡易事項智能辦理、無障礙提交辦事材料等服務。(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74、打造涉企政策“一站式”發布平臺。建設涉企政策“一站式”發布平臺,統一打造面向企業的專屬服務空間,梳理歸集各級各部門出臺的涉企政策,統一集中發布惠企政策清單。堅持服務跟著企業發展需求走,健全完善“一企一檔”功能,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手段,精準推送政策信息,幫助企業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主動甄別符合條件的企業,推動部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75、開展“政策找企業、服務到企業”系列活動。建立政府與中小企業對話溝通機制。每年舉辦全省中小企業創新嘉年華活動,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面對面、多元化的綜合服務。實施百縣萬企服務計劃,常態化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三進四送”活動、志愿服務活動,力爭每年服務企業1萬家以上。設立“企業維權接待日”,省市縣三級黨政領導在各級政務大廳,組織有關部門現場集中解決企業合理訴求。(責任單位:省小企業局)
76、健全完善信用監管機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互聯網+監管”系統,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探索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探索擴大“告知承諾”和“容缺受理”范圍,加快辦理進度,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做到“無事不擾”。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對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修復后即可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77、全面扶持協會商會發展。鼓勵重點民營企業牽頭設立行業協會商會,做大做強食品飲料、紡織服裝、機械裝備、航運物流、貿易、金融等傳統行業協會商會;推動設立工業互聯網、新能源汽車、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行業協會商會;支持網絡直播、數字游戲、網絡視頻等網紅時尚產業和各類新經濟新業態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發揮自身特點優勢,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咨詢、市場拓展、權益保護、人才保障等服務。(責任單位:省工商聯、省民政廳)
78、提高企業家社會地位。推薦思想政治強、參政議政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優秀民營企業家和個體工商戶代表定期列席參加黨委政府的重要會議和各類重大活動。為企業家在晉就醫及子女就學等提供優質服務,幫助其消除后顧之憂。設立“晉商企業家節”,舉辦晉商論壇,在勞動模范、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評比中,適當向非公企業和非公企業家代表傾斜。實施“晉商晉才”培育計劃,由各市財政補助,定期組織民營企業家開展戰略規劃、創新發展、決策管理、資本運作、市場開拓、企業文化等方面系統性培訓。(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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